依憲法規定,直轄市之自治應
民國39~83自治綱要時期➝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非法律)
民國83~88自治二法時期➝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最早的基本法律)
民國88~地方制度法
*省縣自治通則並未完成立法程序
憲法原規定地方自治之基本法但卻長年無法制定者為何? (A)地方自治法(B)地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