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規定,省、縣地方制度如何訂定? (A)由立法院以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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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Han Lee 大二上 (2011/08/29)
第九條(省縣自治) (1)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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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Chung Han Lee 大二上 (2020/12/17)
地方制度法 第1 條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十八條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制定之。 地方制度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