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對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之土地價值,如何處理?
(A)節制私人資本,抑制其漲幅
(B)土地徵收,以促進公共建設
(C)累進徵稅,以遏止土地投機
(D)徵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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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47), C(87), D(1269), E(0) #351096

詳解 (共 2 筆)

#508624
第 143 條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 共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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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勞動資本而增加土地價值,應徵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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