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有關基本權利之規定,不直接受其拘束者,為下列何者?
(A) 法院
(B)私人企業
(C)立法院
(D)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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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3), B(1788), C(215), D(87), E(0) #310291

詳解 (共 10 筆)

#444785
憲法,基本權之保障方式:
 
⒈間接保障:亦即以法律保障之,但是立法機關仍得隨時制定不利於人民之法律,因此只限制行政機關,不限制立法機關
⒉直接保障:憲法條文中直接規定人民基本權之保障,因此限制所有國家機關(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等),僅符合特殊條件時,才能依法限制人民權利(我國採之,或謂採折衷式–直接兼採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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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363
基本權被認為是對抗國家的工具 當人民基本權利受侵害時向國家要求之 屬於一種防衛權 上述ABC都是國家關機組織或者公法人

程怡老師 曾在權利與義務 章節提到這個題目  個人寫到這一題才明白用意所在

** 以下何者不可主張基本權利
(A)自然人 (B)個人 (C)私法人團體 (D)公法人 (E)外國人

答案D 公法人--原就基本權利對抗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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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611
基本權原則上為 人民受到國家統治權行使而受侵害時主張而對抗的權力  屬於防衛權的一種

 當人民(私人企業) 主張了 國家 就應直接受憲法基本權利拘束
 
ex:大埔徵收土地案 國家主張 增進公共利益 徵收 人民土地  此時 人民的財產權 受到侵害
人民就可以主張 基本權 要求國家不要侵害他們的土地 
 
另外 你可能要了解 何謂 公法人  
 
公法人 就是基本權對抗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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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769

憲法有關基本權利之規定,對於國家機器,包含法院、立法院與地方自治團體具有直接拘束的效力;至於私人企業,依據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理論,只具有間接效力 由於基本權乃是源自於人民國家的請求權,因此基本權有所謂的「針對國家性」,但是對基本權的侵害來源有時並不限於國家,私人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基本權;而針對來自其他私人的基本權侵害是否得主張基本權,就是所謂的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問題。 就是   你想成~  國家   --->第一人 人民A   --->第二人 人民B   --->第三人  第三人效力   就是問:   人民A 和人民B   是否適用 ?  就是說   例如:  憲法中   提到的   "平等權"   是否能   直接拿來   當成   私人間   適用?  此問題   粗分成三說  (1)否定說--->不能;   因為基本人權   "針對國家性"   (簡單說   就是只能適用   國家v.s人民   不能   人民v.s人民)  (2)肯定說--->可以;   因為   憲法是規定"法秩序"     人有人性尊嚴   所以也應適用  (3)折衷說--->間接可以適用(通說)  法官雖不能直接拿憲法條款   判於私人間  但是可以透過   a.特定法律     b.民法概括規定   

例如:若某公司規定女性員工一旦結婚即須離職,此時該公司的單身女性員工可否援引憲法第7條男女一律平等之規定對抗公司?關於此一問題,學者間有不同意見: 否定說:主要認為基本權係用來規範國家與人民之間的關係,人民之間彼此地位平等,應遵循「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來界定彼此間關係,所以不應引用憲法上的基本權利條款來限制人民之間的行為。 肯定說:憲法上許多基本權利的規定,是社會整體法秩序的基礎,即便私人之間亦應受其制約。至於適用方式,有學者認為可直接適用,亦有認為應採間接適用,以避免基本權規定長驅直入私法領域,使人民間法律關係太過緊張。 我國大法官在釋字400號解釋中,明確採取肯定說立場,認為憲法上基本權保障之規定,旨在保護個人權利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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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055
基本權 是對抗國家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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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615
謝謝!

所以 憲法基本權並不直接拘束人民的各種行為 而是國家的行為若使人民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
人民可以主張基本權
也就是 基本權基本上對人民 並不是拘束的義務 而是保護的權利

以上我的理解有打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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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838
不直接=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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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023
破題
私人企業只能間接
透過民法72條加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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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782
請問大家 為何私人企業不直接受憲法基本權利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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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928
私法人只能間接受拘束,例如藉由民法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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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94793
未解鎖
基本權第三人效力是在討論對私人主張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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