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國籍法所定應受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之日起多久以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A)3個月
(B)6個月
(C)9個月
(D)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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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30), C(0), D(601), E(0) #277720
統計: A(63), B(30), C(0), D(601), E(0) #277720
詳解 (共 1 筆)
#271026
國籍法 第 20 條 第 4 項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 (到) 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 (到) 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 (到) 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 (到) 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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