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108.4.24)
第 19 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我國特殊教育法對於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的規定是: (A)「應」保持彈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