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我國各級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編列之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多少百分比?
(A)15
(B)15.5
(C)21
(D)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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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4), B(221), C(584), D(3400), E(1) #32255

詳解 (共 10 筆)

#253891
現在改成 22.5了 
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修改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第 3 條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 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 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 ,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第二項所定決算歲入淨額,指各級政府決算及特別決算中,不含舉債及移 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扣除重複列計部分。 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並 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 ,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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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371


希望可以有更多新的法規或訊息的題目  雖然錯了  但是粉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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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749
那就修改個題目吧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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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118
原本題目:我國的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
(共 18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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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38

三年度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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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361

好新的題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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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546
資料來源105年01月06日修正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 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 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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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15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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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141

改成 22.5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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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027

現在改成23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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