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所採用的選舉制度,下列那一項描述是錯誤的?
(A)採取單一選區相對多數與政黨比例代表制的混合制
(B)選民可以投兩票
(C)用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選出的席次比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的席次多
(D)根據各政黨在政黨名單的得票比例來分配總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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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1), B(132), C(821), D(3017), E(0) #154506
統計: A(191), B(132), C(821), D(3017), E(0) #154506
詳解 (共 9 筆)
#504399
聯立、並立制區別:如國會分配席次總共有100個席次~
聯立制:政黨比例支持率如果是50%, 100 * 50% → 50個席次。 即某個政黨能分得的總席次。
單一選區如拿到17席次,政黨比例的席次就只剩下33席次。
並立制:單一選區、政黨席次比例分別計算。
如單一選區已拿到17席次,政黨比例支持率一樣是50%的話,100 * 50%→50個席次。
即某一個政黨能拿到的總席次為:17席+50席→ 67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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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393
選項C:單一選區(73席次) > 政黨比例(34席次) → 答案對的。
區域立委名額(單一選區):73名。
原住民立委名額:平地、山地 "各" 3名, so 共6名。
不分區立委名額(政黨比例):34名。(1/2為女性,so 女性至少要17名)
第7屆之後的立法委員名額共計113名額(上面三種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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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122
在聯立制:政黨票是決定總席次,在並立制政黨票是決定不分區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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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8567
d是錯在不是總席次 而是部分席次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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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361
台灣是屬於並立制,
並立制︰分開算,區域立委(靠投票選出)/不分區立委(依政黨得票率)分開算,先算不分區再算總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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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609
D錯在語意上,以政黨的「政黨名單的得票率」,應該是「政黨」的得票率來分配席次,不論並立、聯立制,指的第二票都是「政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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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691
請問D該怎麼改才對?C又為什麼對呢??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不是只能選出一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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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834
我也不會 ~ 所以我自己這樣改對嗎?
是以先有百分之五的門看在以過門看政黨名單的得票比例來分配總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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