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籍航空公司班機飛至夏威夷後,不能續飛至美國西海岸的城市,其主要原因為我國籍航..-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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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飄戸 高二下 (2023/03/09)
空中航權
航權是國家的主權之ㄧ,政府核准航空班機在領空、領土上通航,或者是停站營運的權利。航權來源於1944年在芝加哥簽署的芝加哥協定,該協定草擬有關兩國間協商航空運輸條款藍本,有關條款一直沿用至今。 一、第一航權-通過權(飛越權)超越領空之航權。如由本國至B國,必須通過A國,而得以通過A國之領空至B國之航權。 二、第二航權-停站權(技術降落權)為技術降落之航權。如由本國至B國,因航程較遠,必須在A國降落加油或補充其他補給品,始能續飛,則此種得以在A國降落加油之航權,即為第二航權。根據第二航權降落之客、貨機,不得在當地裝卸客、貨及郵件。 三、第三航權-卸客貨權為自本國至A國之客貨機,可在A國降落並卸下客、貨...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