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當事人申報錯誤所致者,應由當事人提出證明文件向何機關申請更正?
(A)內政部
(B)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C)原辦理錯誤登記之戶政事務所
(D)直轄市、縣(市)政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 B(826), C(127), D(5), E(0) #386193
統計: A(4), B(826), C(127), D(5), E(0) #386193
詳解 (共 1 筆)
#1532043
戶籍法施行細則
【公布日期】104.07.10 【公布機關】內政部
第16條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申報資料錯誤所致者,應由申請人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並依前條規定辦理:
一、在臺灣地區初次登記戶籍或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
二、政府機關核發並蓋有發證機關印信之原始國民身分證。
三、各級學校、軍、警學校或各種訓練班、團、隊畢(肄)業證明文件。
四、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合格助產士出具之出生證明書。
五、國防部或其所屬相關機關所發停、除役、退伍(令)證明書或兵籍資料證明書。
六、涉及事證確認之法院確定裁判、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或國內公證人之公、認證書等。
七、其他機關(構)核發之足資證明文件。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