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登記,原則上經申請登記,若有於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催告之。但下列何種情形,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A)出生登記
(B)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C)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之廢止戶籍登記
(D)輔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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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31), C(1620), D(32), E(0) #570471

詳解 (共 2 筆)

#867605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但由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之廢止戶籍登記,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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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404

戶籍法第48-1條

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一、死亡宣告登記。

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

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

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

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

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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