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154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第14條、第20條、第21條條文
第十四條
九、下列種類期貨信託基金應再敘明之事項: (一)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 1.投資固定收益商品及從事期貨交易之預估比率、所投資之固 定收益商品評等等級及到期期限、商品及期貨交易契約之發 行者、交易對象等。
所列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就交易及投資於公開說明書應再敘明之事項,何者有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