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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營利事業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所為之捐贈,其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之限額為:
(A)新臺幣三百萬元或所得額20%
(B)新臺幣五百萬元或所得額20%
(C)新臺幣五百萬元或所得額25%
(D)新臺幣一千萬元或所得額10%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葉庭豪 高三上 (2016/11/21)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營利事業之下列捐贈,其捐贈總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之 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限制 : 一、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或服務,並經由.....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營利事業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所為之捐贈,其列為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