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訂作人為何種權利之登記?
(A)地役權
(B)地上權
(C)抵押權
(D)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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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149), C(555), D(12), E(0) #11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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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198
第513條(承攬人之法定抵押權)  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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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9724
民法513條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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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71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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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3 條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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