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有隸屬關係機關間管轄權之變動,亦即上級行政機關就其所屬權限之一部,委任於有隸屬關係之下級行政機關行使,即是:
(A)代理
(B)委任
(C)委託
(D)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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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25), C(13), D(2), E(0) #436471

詳解 (共 1 筆)

#5284660

委任:委由上級對下級,訴願由受委任機關。

委託:委由無隸屬關係,訴願由原委託機關。

委辦:委由自治團體,訴願由受委辦機關。

代行:機關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情形,所在多有,常見「出國」、「公出」、「請假」等事由。

代理:首長出缺,新任首長未上任之前,由代理人「代理」首長職務

代理可分三種:(1)委托(授權)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依照委托人之委托授權而產生的代理,代理人之代理權限來自於被代理人之授權,故又稱為授權代理或意定代理。行政機關首長將其本身職權之一部分,授權下屬代為處理

法定代理:由法律根據一定之社會關係直接規定的代理。首長出缺或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首長代理

指定代理:由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權機關之裁定或者決定而產生的代理。行政首長於某一個人不能執行職務時,首長指定一人代理

決行:依機關內部權責劃分辦法,機關首長將部分權限授與下級公務員(通常為單位主管)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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