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鐵路◆鐵路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按鐵路法之規定,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非經下列何機關之核准,不得兼營其他附屬事業
(A)經濟部
(B)行政院
(C)財政部
(D)交通部。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李家瑄 大二上 (2018/04/02)

第38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得經營之附屬事業)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得經營下列附屬事業:

一、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附屬事業。

二、其他經交通部核准之事業。

專用鐵路機構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經營所營事業以外之客貨運輸及其他附屬事業。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之申請程序、核准條件、營業、會計、督導視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按鐵路法之規定,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非經下列何機關之核准,不得兼營其他附屬事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