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人分別所有一建築物的一部者,謂?
(A)公同共有
(B)分別共有
(C)區分所有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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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103), C(221), D(4), E(0) #335860

詳解 (共 4 筆)

#495918
民法799(建築物之區分所有)
區分所有之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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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576
「公同共有」是指依民法第827條第1項規定,依法律規定或契約,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同條第二項規定,各通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簡單說,在公同共有關係下,各公同共有人是沒有應有部分.而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關係,是依據規範其公同關係之法律(例如:合夥關係即依合夥相關法規定處理)或是依據當事人間的契約處理,除此之外,對於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權利之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分別共有者,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之狀態也(民法第八一七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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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020
常被這個搞混,救命阿!!!救命阿!!
T口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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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613
請問A,B的意思又要怎麼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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