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
第9條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幾個月前,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