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來T市夜間娛樂場所大火等重大公安事件和性侵害等重大犯罪案件 頻傳, 一般民眾甚感不安和憤怒, 政府不斷設法紓解人民疑慮, 以下敘述何 者正確?
(A)只要立法嚴格制裁直接間接造成重大公安事件的業者和政府官員, 此類事 件自然會絕跡
(B)只要不隨意涉足這些夜間娛樂場所, 並且注意自己的言行, 應該就不至於 成為此類事件的受害者, 毋須過度憂慮
(C)不分條件地全面公布每個性侵案件加害人的詳細個人資訊, 並且在加害人 服刑期滿出獄之後仍然讓上述資訊永久公開, 以便人民隨時可以取得並防 範, 是唯一有效的方法
(D)國家刑罰權的行使, 雖然要犯罪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但是以集體安 全為理由, 要求犯罪者終身背負不得除去的烙印, 卻不是「刑期無刑」的 真正意義, 也無從達成零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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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21), C(29), D(643), E(0) #349255

詳解 (共 2 筆)

#529042
其實C才是最有效的方式! 台灣司法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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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0109
有疑問的應該是B跟D,但D比較客觀、理性、中立;
而且D其實是刑法上罪刑法定原則、比例原則的展現,罪刑法定原則即要求犯罪的法律效果必須明確,不得使用絕對不定期刑(例如法律不能僅規定「殺人者,關起來」,而未規定最長的刑度)
比例原則則是要求罪行與刑責之間必須具有合理關聯,不該無視行為的嚴重程度就通通給予唯一死刑,如此一來,社會上可能會變成「要傷害一個人,不如直接殺了他反正刑度都一樣」的不合理現象。以上就是(D)所想表達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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