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外籍配偶,經多年的苦讀,最後地方基層特考及格,結果因其身分,被宣告考試結果無效,無法任用為公職人員。這是何種權利受到限制?
(A)平等權
(B)參政權
(C)自由權
(D)救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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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7), B(4207), C(85), D(6), E(0) #526536
統計: A(657), B(4207), C(85), D(6), E(0) #526536
詳解 (共 8 筆)
#90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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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471
法律規定中國人民取得我國身分證十年後才能考公職,是否牴觸憲法「平等原則」,大法官釋字第六一八號解釋揭示「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簡單的說,大法官認為較嚴格管制中國人民,是具有「國家安全」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合理正當理由。但行政院卻「倒行逆施」,反而讓對台灣沒有敵意的外配,取得我國籍較中配困難,如此不合理、不正當的「差別待遇」,顯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六一八號解釋「平等原則」意旨。
如果要再詳細..
出處這邊有...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66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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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903
我相信會選A的也都知道參政權這東西
相反,反而題目給得比較像是平等權的問題
按照5樓的解說
如果非中國人呢!?
菲律賓、新加坡、馬來西亞等等呢?
還好這只是模擬試題而已
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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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354
公務人員擁有參政權中的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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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365
其有按照規定參加考試,應考試的參政權就已經被滿足了吧?最終由於外籍配偶的身份而不能服公職,這是平等原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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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073
如果有本國的身分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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