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何種情形時,禁止旁聽?
(A)攜同 12 歲之兒童旁聽
(B)穿著奇裝異服
(C)攜帶皮包
(D) 3 人以上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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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740), C(10), D(4), E(0) #195126

詳解 (共 1 筆)

#802322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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