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先簽後稿」的擬辦原則,下列何者有誤?
(A)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B)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之案件
(C)制定、修正、廢止法令之案件
(D)重要人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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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8), B(77), C(196), D(97), E(0) #193104

詳解 (共 2 筆)

#582745
簽稿併陳
甲、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乙、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丙、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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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688
(A)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簽稿併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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