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之規定,其法源依據為何?
(A)國民教育法
(B)教育基本法
(C)學校衛生法
(D)國民體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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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 B(135), C(416), D(101), E(0) #110584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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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法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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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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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

相關之課程。

健康相關課程、教材及教法,應適合學生生長發育特性及需要,兼顧認知

、情意與技能。

第一項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健康飲食教育,以建立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

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

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為目的。

學校應鼓勵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


資料來源:學校衛生法第16條(1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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