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
相關之課程。
健康相關課程、教材及教法,應適合學生生長發育特性及需要,兼顧認知
、情意與技能。
第一項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健康飲食教育,以建立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
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
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為目的。
學校應鼓勵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
資料來源:學校衛生法第16條(104.12.30)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之規定,其法源依據為何? (A)國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