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
第 四 條 函件之全部或一部屬於通信性質者,除另有規定外,為信函。
前項所稱通信性質,指寄件人之文件具有對 特定人 傳達意思、觀念或事實之功能。
【已刪除】有關信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信函屬函件 (B)內容係全部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