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信託業之經營與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信託業之業務人員應參加專業測驗取得合格證書
(B)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之信託行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行之
(C)信託業之管理人員應每年參加信託業務相關課程十八小時以上
(D)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其董事及監察人應有一定人數以上符合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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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98), C(229), D(60), E(0) #157827
統計: A(7), B(98), C(229), D(60), E(0) #157827
詳解 (共 2 筆)
#5973705
(c)
| 法規名稱: | 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
|---|
1.信託業管理人員應符合下列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之一:
一、曾於初任前一年內參加同業公會或其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訓練課程,累計十八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
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規定。
2.前項管理人員每三年應參加同業公會或其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相關課程累計十二小時以上。
3.未完成前項訓練者,不得充任管理人員,並由同業公會撤銷其管理人員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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