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230條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B)第231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C)第232條
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有關債務人給付遲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雖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