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受託人變更時,債權人對於信託財產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須另取得執行名義
(B)應以原受託人為債務人續行強制執行
(C)無法續行強制執行
(D)仍得依原執行名義以新受託人為債務人續行強制執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 B(48), C(42), D(612), E(0) #157231
統計: A(20), B(48), C(42), D(612), E(0) #157231
詳解 (共 2 筆)
#1038817
仍得依原執行名義以新受託人為債務人續行強制執行
5
0
#7541235
(D)仍得依原執行名義以新受託人為債務人續行強制執行。
1.依據《信託法》第49條規定:「對於信託財產之強制執行,於受託人變更時,債權人仍得依原執行名義,以新受託人為債務人,開始或續行強制執行。」
2.信託財產獨立性: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不因受託人的變更而失其同一性。因此,債權人不需要重新打官司取得新的執行名義,可以直接依原本的執行名義,把新受託人當作債務人來繼續強制執行。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