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機關空襲防護安全措施「防護組織」編組之規定,何者有誤
(A)置團長一人、副團長一人至三人總幹事一人、幹事一人至三人
(B)設消防隊(班)、救護隊(班)、通報隊(班) 及避難引導隊(班)
(C)得依實際需要設管制中心,隊(班、
中心)員由編組機關(構)成員擔任
(D)設消防隊(班) 救護隊(班)、防護隊(班)及其他必要之特業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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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 B(1238), C(200), D(397), E(0) #204652
統計: A(117), B(1238), C(200), D(397), E(0) #204652
詳解 (共 5 筆)
#1083636
(一)各機關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應編組防護團;人數未達一百人,而在同一建築物者,應編組聯合防護團。執行本單位防情傳遞、警報發放、防護、救護、消防及自衛、協助災害搶救等任務。
(二)防護團或聯合防護團置團長一人、副團長一人至三人、總幹事一人、幹事一人至三人,設消防隊(班)、救護隊(班)、防護隊(班)及其他必要之特業隊(班),並得依實際需要設管制中心,隊(班、中心)員由編組機關(構)成員擔任。各勤務隊(班)應配合任務、單位業務特性及員工專長做適當之編組。
(三)防護團或聯合防護團應依民防法及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編組、訓練、演習、服勤事項及相關之行政作業,並受各直轄市、縣(市)民防總隊監督、管制及運用。
(二)防護團或聯合防護團置團長一人、副團長一人至三人、總幹事一人、幹事一人至三人,設消防隊(班)、救護隊(班)、防護隊(班)及其他必要之特業隊(班),並得依實際需要設管制中心,隊(班、中心)員由編組機關(構)成員擔任。各勤務隊(班)應配合任務、單位業務特性及員工專長做適當之編組。
(三)防護團或聯合防護團應依民防法及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編組、訓練、演習、服勤事項及相關之行政作業,並受各直轄市、縣(市)民防總隊監督、管制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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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033
既然有其他必要之特業隊,那為什麼不可以有通報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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