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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中華郵政公司_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民法大意#7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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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100 中華郵政公司_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民法大意#7934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100 中華郵政公司_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民法大意#7934
年份:
100年
科目:
民法
有關合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合夥之財產為各合夥人分別所有
(B)合夥必須具有3 人以上經營共同事業
(C)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不必負責
(D)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清償之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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