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廢品的處理原則,何者有誤:(A)廢品應按規定整理,不得隨意棄置 (B)廢品可..-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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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6/12)
(A)廢品應按規定整理,不得隨意棄置(O) (B)廢品可供利用者,應分別選出,另行儲存(O) (C)廢品應按其品質,分類妥為儲存(O) (D)能作其他利用之廢品,應折計其品質重量(X;「不能」作其他利用之廢品,應折計其品質重量。能作其他利用之廢品,參考選項B) 第四章 廢品之處理 三十一、廢品應按下列規定整理,不得隨意棄置: (一)分類儲存: 1.廢品應按其品質,分類妥為儲存(如五金類、木質類、紙質類、磁質類等)。 2.廢品可供利用者,應分別選出,另行儲存。 (二)計量登帳: 1.不能作其他利用之廢品,應折計其品質重量(如五金廢品屬於銅質者,即折計其廢銅若干公斤;屬於鐵質者,即折計其廢鐵若干公斤;如木器廢品,即折計其廢木若干才或若干公斤)。 2.利用廢品,依其形態、單位、數量分別登帳(如廢箱若干個等)以便處理。 (三)廢品經整理後,應列清單(格式如附件十二),報經機關長官核准後處理。 (四)報廢物品之保存期限,各機關應視實際情形予以規定,但每年至少清理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