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庭席位之布置,下列那一項敘述錯誤? (A)當事人和代理人坐在一起(B)審..-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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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iex Chan 國三下 (2013/05/17)
立法總說明 法庭席位佈置規則修正總說明(97.02.05 修正) :(中略) (二)本規則於九十四年七月八日之修正,係改採「ㄇ」字型 基本架構使當事人與代理人、被告與辯護人同坐,旨在保障當 事人諮詢權、維護訴訟參與者之尊嚴與平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F 阿四 大四下 (2015/01/12)
第四條 審判活動區除法官席地板離地面二十五公分至五十公分外,其餘席位均
置於地面,無高度。但如法庭相對高度無法配合時,得視實際情況,酌
減法官席地板離地面高度。
法官席正前右、左兩側下方,分置書記官席及通譯、錄音、卷證傳遞席
,均面向旁聽區。
法院審理智慧財產案件,得視需要置技術審查官席,設於通譯、錄音、
卷證傳遞席左側,斜放面向應訊台。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行政訴訟事件,得視需要置司法事務官席,設於通譯
、錄音、卷證傳遞席左側,斜放面向應訊台。
民事法庭、刑事法庭、行政法庭及家事法庭,於法官席左側,置調辦事
法官席。
依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少年刑事訴訟、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或家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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