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監察委員之任命程序及任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任期 8 年,不得連任
(C)任期 4 年,連選得連任
(D)總統大選後,監察委員應總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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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13), B(128), C(135), D(18), E(0) #199258
統計: A(3313), B(128), C(135), D(18), E(0) #199258
詳解 (共 9 筆)
#229331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98
2
#514261
憲法第93條已經停止適用。
現應依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是用選的。任期為六年,且無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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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747907
(B) 為大法官
(C) 為立法委員
(D) 為行政院,釋字第419號:
二、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係基於尊重國家元首所為之
禮貌性辭職,並非其憲法上之義務。對於行政院院長非憲法上義務之
辭職應如何處理,乃總統之裁量權限,為學理上所稱統治行為之一種
,非本院應作合憲性審查之事項。
15
2
#165482
監察委員之任期為6年
11
2
#462031
憲法93不是凍結了...
8
2
#348577
那可連任嗎?
7
2
#362808
憲法第93條:得連選連任。
6
3
#3622638
98年 - 98年 - 098年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4843 #4843 --12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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