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票據背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匯票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者,其被塗銷之背書人及其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而於未塗銷以前為背書者,均免其責任
(B)空白背書之匯票,得依匯票之交付轉讓之
(C)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委任取款背書
(D)匯票之最後背書為空白背書者,執票人得於該空白內,記載自己或他人為被背書人,變更為記名背書,再為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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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20), C(278), D(31), E(0) #336613
統計: A(85), B(20), C(278), D(31), E(0) #336613
詳解 (共 2 筆)
#1593408
第 38 條
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者,其被塗銷之背書人,及其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而於未塗銷以前為背書者,均免其責任。(A)
第 32 條
空白背書之匯票,得依匯票之交付轉讓之。(B)
前項匯票,亦得以空白背書或記名背書轉讓之。
第 30 條
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無記名匯票得僅依交付轉讓之。
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C)
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
第 33 條
匯票之最後背書為空白背書者,執票人得於該空白內,記載自己或他人為被背書人,變更為記名背書,再為轉讓。(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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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174
請問為什麼c錯而A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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