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立法院審議法律案程序中「委員會審查」的階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阿摩線上測驗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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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我要上榜! 國三下 (2021/03/29)
(一)法律制定提案
提案的來源為立法委員、其他四院、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 1.行政院:行政院之提案權是屬於行政全體,行政院院長或各部會首長無單獨提案權 2.司法院: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3.考試院: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4.監察院: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5.立法委員:15人以上之連署。經否決之議案,除復議外,不得再行提出。 6.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因此,此等黨團亦具有提案權。 (二)先送程序委員會 編列議程、報告事項、討論事項。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