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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有關臺北市議會新屆當選議員之宣誓就職規定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依宣誓條例規定宣誓就職
(B)宣誓就職典禮應由行政院召集
(C) 宣誓就職典禮應由議長主持
(D)宣誓就職典禮應於臺北市議會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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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謝能安 高三下 (2012/05/02)
由議員互相推舉一人主持。至於推舉會.....看完整詳解
4F
賴育庭 高二上 (2013/05/16)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8

 

5F
吳淨嚴 高二下 (2014/01/02)
A錯在他沒有錯
因為是要選錯的啊XD
6F
ting su 國一上 (2016/12/04)

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6項

依第一項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該宣誓就職典禮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召集,並由議員、代表當選人互推一人主持之。其推選會議由曾任議員、代表之資深者主持之;年資相同者,由年長者主持之。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9條第1項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第一屆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應於改制日,依宣誓條例規定宣誓就職。不依規定宣誓者,視同未就職。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9條第2項

前項宣誓就職典禮,在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所在地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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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議會新屆當選議員之宣誓就職規定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應於上屆任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