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基金出借所持有任一有價證券數額不得超過所持有該有價證券數 額之百分之五十。但私募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 此限。二、出借證券之借貸期間自借貸成交日起算,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三、出借證券其交易型態屬議借交易者,借券人提供擔保品之種類,以現 金、政府債券、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為限。但借 券人提供擔保品之種類為政府債券、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市或上櫃 公司股票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將擔保品管理之風險監控措施報經 本會核准後,始得為之。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出借上市櫃有價證券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每一基金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