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違反《集會遊行法》遭到檢察官起訴,法官在審理該案件時,認為該法部分條文有違憲疑慮,依據法律規定,下列何項作法較為妥適? 
(A)法官可告知該案件之當事人,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以解決此問題 
(B)法官可暫停該訴訟審理,備齊理由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以求解決 
(C)該案件當事人可要求法官依惡法非法精神,認定該法條違憲並判決其無罪 
(D)該案件當事人可根據信賴保護原則,對行政機關提出訴願要求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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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426), C(7), D(15), E(0) #447131

詳解 (共 3 筆)

#846919
法官認為法令牴觸憲法之聲請釋憲案件(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5條第2項及其他案件)
按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此類案件之聲請要件有:
(一)須法官於審理案件時應適用之法律是否違憲,為該待審案件之先決問題。
(二)法官須提出客觀上形式確信法律為違憲的具體理由。(針對此點司法院釋字第572號有補充釋示)
(三)先裁定停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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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8576
◎某甲因違反《集會遊行法》遭到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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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9621
釋憲申請人:人民、法人、政黨1.憲法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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