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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某職業工會明知其會員趙戊不具投保勞工保險的資格,卻仍為趙戊辦理投保手續。五年後,趙戊因為車禍受傷住院,勞工保險局於給付普通疾病補助費後,才發現上述事實,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A)趙戊投保二年後勞工保險就發生效力
(B)勞工保險局不得取消趙戊的被保險人資格
(C)勞工保險局不須退還趙戊先前已經繳納的保險費
(D)勞工保險局不得請求趙戊退還已給付的普通疾病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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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 Kenny 國一上 (2013/01/12)
勞工保險條例第16條 : 勞工保險保險費依左列規定,按月繳納:一、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    被保險人,其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並須    於次月底前,連同投保單位負擔部分,一併向保險人繳納。二、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被保險人    ,其自行負擔之.....看完整詳解
2F
花花 高三下 (2023/12/20)
勞保局表示勞工保險係在職保險,須有實際從事工作者,才可以參加勞工保險,沒有工作者不得掛名加保,違者將取消被保險人資格。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6條及24條規定,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勞保局)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已繳之保險費不予退還
        勞保局查明未從事工作而於投保單位掛名參加勞保者,將會取消被保險人資格,又此段違法加保期間不僅年資無法計算,已繳保險費勞保局亦不予退還,如有領取保險給付者,勞保局還會依法追還,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某職業工會明知其會員趙戊不具投保勞工保險的資格,卻仍為趙戊辦理投保手續。五年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