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辦理者外,應
公開招標。
第 20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選擇性招標:
(AC)一、經常性採購。(每年每季)
二、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
三、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
四、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
五、研究發展事項。
某鄉公所辦理採購,以下何者不適宜採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辦理選擇性招標:(A)每季辦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