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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緊急安置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A)十二小時
(B)二十四小時
(C)三十六小時
(D)七十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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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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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e Yeh 高一上 (2011/06/09)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若72小時不足以保護兒童、    少年,主管機關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時.....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Lance Yeh 高一上 (2011/06/09)
保護個案在法院裁定繼續安置期間,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最遲應於安置期間期滿前十五日完成延長安置必要性之評估,其有延長安置之必要者,並應於期間屆滿前七日向法院提出聲請。聲請再延長安置者,亦同。
3F
Hsuan Tsai 高二上 (2021/05/24)
第57條(緊急安置時長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三個月。繼續安置之聲請,得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
*補充
第58條(緊急安置時間計算及例外情形)
前條第二項所定七十二小時,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緊急安置兒童及少年之時起,即時起算。但下列時間不予計入:
一、在途護送時間。
二、交通障礙時間。
三、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所生之遲滯時間。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緊急安置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A)十二小時 (B)二十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