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待轉區是只允許給機車待轉時使用,並不是給汽車使用,若是停在機車待轉區要進行兩段式左轉的汽車,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可處罰鍰多少?
(A)600到1800元
(B)600到3000元
(C)900到1800元
(D)900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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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5), B(31), C(164), D(10), E(0) #380994
統計: A(625), B(31), C(164), D(10), E(0) #380994
詳解 (共 1 筆)
#526403
| 第 48 條 |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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