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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應 全部不發還:
(A)違反採購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
(B)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
(C)查 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
(D)擅自減省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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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Liu Yao-Jen 大一上 (2013/11/01)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之情形,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本項以下同),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如下: 
  一、有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七款情形之一,依同條第二項前段得追償損失者,與追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二、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三、擅自減省工料,其減省工料及所造成損失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四、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依該部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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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