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94條規定辦理評選者,如將採購評選委員 評選後所彙整製作之總表併於決標結果之通知事項,主動通知各投標廠商,尚無不可。
(A)o;
(B)x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1天 ,已有 1 則答案
Sandy Hsieh 大一上 (2023/09/02):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如有依政府採購法第94條規定辦理評選者,建議儘量將採購
評選委員評選後所彙整製作之總表併於決標結果之通知事項,主動通知各投標廠商,以落實
政府採購法資訊公開透明之精神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4.02.02. 工程企字第0940004247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4年2月2日
主旨: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如有依政府採購法第94條規定辦理評選者,建議儘量
   將採購評選委員評選後所彙整製作之總表併於決標結果之通知事項,主動通知各投標
   廠商,以落實政府採購法資訊公開透明之精神,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說明:為減少廠商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0條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相關資料時
   ,往返奔波之人工差旅成本及與機關間接洽之執行困擾,並避免廠商因恐機關對其產
   生不良印象致不敢提出申請之情形,爰建議各機關儘量採行旨揭措施。(行政院公共
   工程委員會 94.02.02. 工程企字第0九四000四二四七0號函)

0個讚
檢舉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94條規定辦理評選者,如將採購評選委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