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22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
代標的者。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
機關辦理採購,屬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之
部分,其預估金額達採購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以上,分別辦理採購確有重大
困難之虞,必須與其他部分合併採購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
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
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
機關辦理採購,屬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之部分,其預估金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