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技術服務採購,下列何者為誤?
(A)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 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
(B)機關如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 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即符合其母法第11條 但書規定所稱「無法承包」,得不限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
(C)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D)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相關規定之適用。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