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者,資格文件與 設計建議書得合併審查
(B)機關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並應敘明其理由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之評選,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者,應先審查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
機關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並應敘明其原因。
(C)評選優勝廠商,得不以1家為限(D)評選作業準用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9條:
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得不以一家為限。
前項評選作業,準用本法有關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之評選,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者,資格文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