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幾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 (A)一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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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02)
(A)一個月(X) (B)二個月(X) (C)三個月(O) (D)四個月(X) 法院組織法 第 66 條 (檢察官之職等)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特任;主任檢察官,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高等法院及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檢察官,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繼續服務二年以上者,得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地方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檢察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