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稱為權利行使之何種原則?
(A)誠信原則
(B)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C)比例原則
(D)正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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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353), C(19), D(89), E(0) #250186

詳解 (共 3 筆)

#998844

第148條第一項: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第148條第二項:誠信原則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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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515

權利禁止濫用原則定義:民法規定關於權利的行使之限制,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以下何種狀況適用該限制之規定? (A)以暴力向債務人討債 (B)以棍棒毆打隔壁家的小狗 (C)故意在後院搭建高牆以阻斷隔壁咖啡屋的景觀 (D)開車衝撞仇人 答案:C沒有人有權利以暴力攻擊別人、毆打動物、開車撞人。

但我們有權利在自家後院蓋高牆。「故意在後院搭建高牆以阻斷隔壁咖啡屋的景觀」,已經表明該主人行使其權利(即搭建高牆)的主要目的是阻斷隔壁的景觀,此即所謂「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權利禁止濫用原則民事權利行使,均不得超過其正當界限,否則成權利的濫用,應當承擔責任。權利的行使,原則上應當依照權利人的自由意思,不受他人干涉。但,任何權利行使都應當有一定程度和範圍如果權利的行使完全無視他人和社會利益,則違反了權利存在的宗旨。此原則是誠信原則當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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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817
請問正當原則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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