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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9. 民國 94 年 6 月 7 日,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表決通過憲法修正案,中央政府的組織與職權由此產生了重大的變革。根據此次修憲的結果,若要進行對總統及副總統的彈劾,須透過下列何者行使職權才可完成?
(A)立法院、司法院大法官
(B)司法院大法官、監察院
(C)立法院、國民大會
(D)監察院、國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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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L 高二上 (2014/12/28)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 研一上 (2020/12/18)

1/2立委於立法院提出,2/3決議,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

4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6/13)

(以下僅節錄部分條文)

 

(0830728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監察院向國民大會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同意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0860718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立法院國民大會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同意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0930823 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5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6/13)

(0820116 全文修正)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2 條

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理由

配合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並參考立法院函頒之「立法慣用語詞」修正之。

 

(1071218 全文修正)

憲法訴訟法

第 1 條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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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民國 94 年 6 月 7 日,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表決通過憲法修正案,中..-阿摩線上測驗